行业新闻

中国领事服务网今天发布信息称:5月3日,突尼斯发布公告,决定将突全国范围内紧急状态再次延长1个月,至2019年6月5日。外交部领事司和中国驻突尼斯大使馆提醒在突中国公民,密切关注当地安全形势,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自2015年3月起,突尼斯多次发生严重恐怖袭击,突总统埃塞卜西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并多次延期。外交部领事司和中国驻突尼斯大使馆根据当地安全形势,已连续17次发布“注意安全”级别的安全提醒,最近一次提醒有效期至2019年5月4日。根据当前安全形势,现发布新一期安全提醒,有效期至2019年6月5日,具体如下:

2019年5月3日,突尼斯发布公告,决定将突全国范围内紧急状态再次延长1个月,至2019年6月5日。

外交部领事司和中国驻突尼斯大使馆提醒在突中国公民,密切关注当地安全形势,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避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或夜间单独外出,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前往西部、南部边境和沙漠地区需特别注意安全。如遇紧急状况,请及时报警并与中国驻突使馆联系。

 

  突尼斯应急电话:匪警,197;医疗急救,190;火警,198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24小时):+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驻突尼斯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216-98463848

  本提醒有效期至2019年6月5日。

 

此前提醒:在突尼斯全国紧急状态期间注意安全

 

自2015年3月起,突尼斯多次发生严重恐怖袭击,突总统埃塞卜西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并多次延期。外交部领事司和中国驻突尼斯使馆根据当地安全形势已连续16次发布“注意安全”级别的安全提醒,最近一次提醒有效期至2019年4月5日。根据当前安全形势,现发布新一期安全提醒,有效期至2019年5月4日,具体如下:

 

2019年4月5日,突尼斯总统府发布公告,决定将突全国范围内紧急状态再次延长1个月,至2019年5月4日。【注:今天又将紧急状态延长一个月至6月5日】

 

外交部领事司和中国驻突尼斯使馆提醒在突中国公民密切关注当地安全形势,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避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或夜间单独外出,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前往西部、南部边境和沙漠地区需特别注意安全。如遇紧急状况,请及时报警并与中国驻突使馆联系。

 

突尼斯应急电话:

匪警197,医疗急救190,火警198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24小时)

+86-10-12308,+86-10-59913991

驻突尼斯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

+216-98463848

来源:中国领事网、中国驻突尼斯大使馆

 

 

卓识软件-专注企业关务信息化16年

    深圳市卓识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总部设在深圳高新软件园。16年来,公司专注关务信息化服务,为企业提供“智关通”系列关务内控管理系统等全方位的关务系统解决方案,涵盖加工贸易、一般贸易、供应链、物流进出口、贸易合规管理系统、ERP数据对接方案等,100%满足企业关务风险内控和AEO认证系统需求。

      公司累计服务大型客户超过200家,其中包括富士施乐、东芝、三一重工等世界500强企业,业务遍布北京、上海、天津、四川、广东、贵州、浙江、湖南等多个省份。

联系电话: 0755-83765029

 

#关务软件、关务系统、AEO认证、AEO认证软件、贸易合规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简称B/L。在对外贸易中,提单是运输部门承运货物时签发给发货人的一种凭证,也是进口货物申报时的重要单据。

提单的签发人为船公司、船舶代理公司以及无船承运人。由于签发人的不同,提单格式也不尽相同,但主要内容基本上一致。企业在向海关申报集装箱货物时,提供的是经过换单后的提货单(D.O)。

提单作为进口货物申报的重要单据,通过分析提单上的信息,就可以发现其中的风险所在。

 

一、分析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之间的关系

这部分位于提单的最上部。如发货人、收货人均为企业,首先分析二者之间是否存在特殊关系,一般情况下,通过名称就可以判断。例如:发货人为国外企业,收货人为它的国内合资或独资公司的情况。对于存在特殊关系的,就要进一步分析是否对成交价格有影响。

二、分析收货人和报关单申报的收货单位是否一致

如不一致,有可能存在以下两种风险:

1、最终用户风险

部分配额管制的商品,如棉花,国家给予一些企业优惠税率;部分设备,国家对一些鼓励项目给予减免税优惠。因此,提单和报关单的收货单位不一致,就存在以瞒报最终用户以骗取优惠税率或减免税的风险。

如收货人位置是“TO ORDER”字样,我们就可以将通知人和报关单的收货单位进行比较一致性而发现风险。

2、价格风险

对于信用证付款,有的企业通过隐瞒最终用户而瞒报信用证开立人,从而瞒报实际成交价格;也可能通过直接将付款方式瞒报,以避免提交信用证副本和付款情况等单据,达到其瞒报价格的目的。

三、分析提单上的货物描述信息

这部分位于提单的中部。提单上的货物信息,是对货物的综合性描述,包括品名、唛头、包装方式、装货过程描述、货物位置、毛净重、状态、装货港等等,对于这部分内容,要和报关单进行认真比对,往往能发现风险点。

以货物状态为例,如未加工的块状锆,是零关税;而进行初级加工后的粉末状锆,则非零关税。一些资源性的矿产品都有这种情况,不法企业可能瞒报货物状态,以骗取零税率。再如设备,在描述中往往能体现出是零件还是整机,可以防止不法企业以零件报整机骗取免税。

四、分析空运提单上的运费信息

判断空运进口货物运费支付情况时,首先应依据提单上的收货人是否为实际收货人判断是主单模式还是分单模式。

主单模式是指企业将货物交运到航空公司,并向航空公司支付运费;分单模式是指企业将货物交运到货运代理公司,并向货代公司支付运费,而货代公司则负责将货物交运到航空公司。如果是主单模式应以航空公司出具的主运单作为判断依据;如果是分单模式则应当以货代公司出具的分运单作为判断依据。

在运单的中间位置Accounting Information栏的下方有PPD和COLL两栏,根据其打印的标识可以判断运费到付还是预付。(PPD是指预付、COLL是指到付)判断实际的运输费用是以运单左下脚位置的Total Prepaid和Total Collect两栏,其打印的数值则是运费费用。(Total Prepaid是指预付总运费、Total Collect是指到付总运费)。而币制是在运单中部的Currency栏中体现。

五、海运提单上的海运费的描述

这部分位于提单的最下部。运费一般有三种方式:

1、预付。这时报关单申报的成交方式应为CIF或C&F,此种方式一般不会出现问题;

2、到付。这时报关单申报的成交方式应为FOB,要防止不法企业报为CIF或C&F,以瞒报运费偷逃税款;

3、按租船和约支付。多是分阶段支付,这时可以参考随附的合同,一般有详细条款,对于这种情况,要防止不法企业瞒报部分运费偷逃税款。

企业向海关申报的提单多为复印件,复印过程中,有部分内容会模糊不清,提单的背面一般也不复印,而这部分内容有可能包含了对我们有用的信息。因此,对于存在疑点的单据,需要审核正本提单进一步分析。

卓识软件-专注企业关务信息化16年

    深圳市卓识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总部设在深圳高新软件园。16年来,公司专注关务信息化服务,为企业提供“智关通”系列关务内控管理系统等全方位的关务系统解决方案,涵盖加工贸易、一般贸易、供应链、物流进出口、贸易合规管理系统、ERP数据对接方案等,100%满足企业关务风险内控和AEO认证系统需求。

      公司累计服务大型客户超过200家,其中包括富士施乐、东芝、三一重工等世界500强企业,业务遍布北京、上海、天津、四川、广东、贵州、浙江、湖南等多个省份。

联系电话: 0755-83765029

#关务软件、关务系统、AEO认证、AEO认证软件、贸易合规

  出口退税是国家鼓励企业对外出口、增强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税收政策;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是建立在企业真实出口、如实申报的基础上的。如果企业在申报出口时出现了错误(商品总价申报不实、商品品名商编申报不实、数量申报不实等情况),既会受到海关方面的处罚,也会被税务部门重点核查,影响退税。下面就来了解一下近期海关通报的申报不实情况。

一、申报不实典型情形
1.商品总价申报不实

  A外贸于2018年6月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现代花岗岩石制品一批,申报货物总价为300075.93美元;经核实,该批货物实际总价为30075.93美元。

  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海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情况通报给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对其相关退税事项开展后续跟踪核查。

2.商品品名、商品编码申报不实

  B外贸于2018年7月申报出口金属挂钩一批。原申报品名:金属商店装置,商编:9403200000,退税15%;经查验,发现商品编码实际为8302500000,退税:9%,商品品名实际为挂钩。

  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海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情况通报给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对其是否涉嫌骗税开展后续核查。

3.商品数量申报不实

  C外贸于2018年7月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棉布,申报商编为5208120000,申报数量为:第一项89745.9米,第二项33065米,申报单项为:第一项1.34美元,第二项1.07美元。经海关查验发现,该批货物第二项商品实际数量为29085米,比申报少了3980米。

  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出口退税,海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情况通报给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对其是否涉嫌骗税开展后续核查。

二、税务部门解读

税官萌萌:

上述案例中的商品总价申报不实、商品品名商编申报不实、数量申报不实等情况,都会对国家出口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海关部门的处罚。

税官夏夏:

税务部门在收到海关通报后,将对涉及企业相关出口业务进行重点核实,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已退税款依法予以追回,并根据处理结果依法调整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后续也将加强对企业的日常风险管理,防范出口骗税。


三、税务部门提醒

  案例中出现的申报不实情况,无论是否出于主观故意,在客观上都会对海关监管和出口退税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不仅相关业务可能无法申请退税,还有可能面临罚款、视同内销征税、信用管理降级、停止出口退税权等处理;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企业在申报出口时,务必要如实申报出口相关信息,如有不明之处,也请向相关部门咨询,不要碰触监管红线,更好地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四、相关政策文件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5目规定:

  “下列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下列规定及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征税):…5.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二)项第5目规定:

  “发生增值税、消费税不应退税或免税但已实际退税或免税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当补缴已退或已免税款。”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12号)第五条第(五)项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出口业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笔出口业务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海运提单等出口单证的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与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进口报关数据不符;4.涉嫌将低退税率出口货物以高退税率出口货物报关;……”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十三条规定:

  “出口企业按规定向国家商检、海关、外汇管理等对出口货物相关事项实施监管核查部门报送的资料中,属于申报出口退(免)税规定的凭证资料及备案单证的,如果上述部门或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为虚假或其内容不实的,其对应的出口货物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按照相应的规定处理。”

(来源:厦门税务、第三税务分局)

卓识软件-专注企业关务信息化16年

    深圳市卓识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总部设在深圳高新软件园。16年来,公司专注关务信息化服务,为企业提供“智关通”系列关务内控管理系统等全方位的关务系统解决方案,涵盖加工贸易、一般贸易、供应链、物流进出口、贸易合规管理系统、ERP数据对接方案等,100%满足企业关务风险内控和AEO认证系统需求。

      公司累计服务大型客户超过200家,其中包括富士施乐、东芝、三一重工等世界500强企业,业务遍布北京、上海、天津、四川、广东、贵州、浙江、湖南等多个省份。

联系电话: 0755-83765029

 

#关务软件、关务系统、AEO认证、AEO认证软件、贸易合规

受益人应对含糊条款做出合理的选择,否则便有可能失去向开证行索偿的权利。

 

  许多英文词语都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思,因此,就有可能产生歧义或含糊不清的情况。以信用证为例,copy既可翻译为副本,亦可翻译为份数。如信用证要求Commercial invoice in 3 copies,究竟是要求3份正本还是3份副本?正因为含义不清,而copy这字又经常在信用证出现,所以国际商会在ISBP745第A29(d)段中做出解释,以减少分歧。但UCP和ISBP不可能穷尽所有可能产生歧义的情形,以致当信用证出现含糊不清的条款时,各方可能因为持不同的解释而发生纠纷。本文就是对信用证含糊不清的条款做出分析,希望读者能有进一步的认识。

 

含糊不清的定义

参考澳洲的上诉庭案例Burn Philip Hardware Ltdv Howard Chia Pty Ltd,ambiguity含糊的定义是:一个普通人在考虑了文件的前文后义后,可得出两个或以上的解释,而每个解释都是可行的,这便是含糊条款了。

在国际商会的意见中,有时会看见要求开证行对含糊条款负责的结论。其实这种说法起源自英国的Contraproferentem(不利解释原则),意指当出现意义不明的词语或条文时,起草者要为其负责。此说法应用在信用证上, 即由于信用证是开证行开出的,开证行需对开出的条款负责,所以开证行要承担含糊不清的后果,亦即解释权的利益归于受益人。

但要考虑的是,信用证条款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书条款开出的,有时候开证行可能会根据情况做出修改,但大多数情况下,开证行都会尽量跟从申请人的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书的内容,主要是根据买卖双方的合同拟订,所以申请书的条款有可能其实是出自买方,若要求开证行为受益人的过失负责,实在有违针对性原则的原意。

     不利解释原则虽然源自英国,但现在法官只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才会运用这一原则。引用澳洲Kirby法官的话说,现在法庭一般都将不利解释原则视为最后的手段之一。大多数人都认同法官应就每个个案的用词,在其独特的情况下,根据案例的逻辑下结论,并不是使用机械法的公式去解决。所以我们有理由怀疑是否每遇到含糊条款时, 都要应用不利解释原则去解诀问题。

 

分辨含糊不清和错误的条款

有些时候,“含糊不清”会被错误地引用,如信用证要求空运单收货人为to order,在Gary Collyer所著的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under UCP 600 (VolI-IV) 问题G49就认为开证行要为含糊不清的指示负责,不可对此空运单拒付。根据定义,要求收货人为to order只有一个解释,十分清晰,虽然这明显是条款出错,但绝对不是含糊不清的条款。

美国的案例Tradax Petroleum American v CkralPetroleum Inc 878 F 2d 830 是关于备用信用证的。买卖双方交易的商品为sweet oil,但买家却在申请书上误写为WTNM SO or SR即sour oil。受益人没有察觉到这个错误,以致无法满足信用证的要求。受益人在法庭上承认单据和信用证不相符,但绝对相符原则只适用于无含糊条款的信用证。由于信用证含有内部矛盾才导致单据不符,所以开证行理应为此负责。但法庭认为信用证条款清晰,无任何含糊之处,受益人因疏忽而没有发现信用证中包含自己不可能符合的条款,应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国际商会亦发出过类似的意见。在R749,信用证要求海运提单显示捷克为港口,但事实上是捷克并没有港口。对受益人来说,这是个不可能完成的条款,但国际商会认为, 受益人应要求信用证修改,若受益人按信用证所列出的不可能的路线发运,就应接受拒付的风险。笔者认为,遇到类似问题,首先要找出错误条款的根源,看其是否来自开证行,若是开证行出错,开证行便不可拒付。

 

含糊不清不等同解释困难

有时候信用证出现表面看似含糊不清的条款,但其实是对条款的理解比较困难。英国的European Bank vPunjab Bank [1983] 1 Lloyd's Rep 611就是一例。案例中所涉及的可转让信用证,两条有问题的分别如下:

(6) Letter of credit should be advised through European Asian Bank ...n should be divisionable nunrestricted for negotiation(信用证应通过欧亚银行……信用证没有限定具体银行议付)

(9) We hereby engage with the drawers......Negotiations under this credit are restricted toABN ……(我们特此与开票人……现指定议付行为ABN银行……)

表面看来两条款互相矛盾,不能协调。条款6声明此信用证没有限制到那一家银行去议付,但条款9却指定ABN为议付行。 虽然法庭认为这信用证的条款草拟得十分拙劣,但仍然接受开证行的解释。因为开证行希望第二受益人可以不用经过第一受益人或指定的议付行亦可向开证行索偿,所以必须在信用证中另外说明。但由于第二受益人的身份还未确定,所以不能指定某一银行作为第二受益人的议付行,唯有加进条款6,允许自由议付 。

     法庭的判决是符合条款解释原则的。就以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0 (Unidroit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 为例,参照第4.5条,解释合同条款时,应对所有条款都给予解释,不应排除部分条款的效力。通则条款的背后原理,就是合同中每条条款的引入都有其目的,当其中的条款出现问题,和其他的条款有冲突时, 合理的做法就是找出解释, 以使各条款都可以发挥其功效,而不是随意宣布其中一条条款无效。普通法国家对条款的解释, 亦是采用和通则条款相同的原则。

 

如何处理含糊不清的条款

英、美法庭曾处理过不少含糊条款的案例,其中英国的Credit Agricole Indosuez v Muslim Commercial Bank [2000] 1 Lloyd's Rep 275是当中的经典案例。案中的开证行Muslim Commercial Bank在信用证中并没有要求受益人提交重量证明和产地证,但却要求保兑行Credit Agricole把全套单据包括重量证明和产地证以快递寄往开证行。开证行以没有递交重量证明和产地证为由拒付,法庭判处开证行败诉。法官也认为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是否包括重量证明和产地证含糊不清,但基于单据要求中没有列出这两份单据,所以法官认为开证行应该付款。表面看来,此案例是支持开证行要为含糊不清的条款负责,但案例中的信用证签发日期和最后船期为此案带来不明确的情节。信用证于1997年9月5日开出,而最迟装运期是9月10日,前后只相差5天。法庭指出, 相信保兑行没有足够时间向开证行澄清条款,所以保兑行唯有对信用证条文做出合理的解释,并根据此解释处理单据。若保兑行有充足的时间向开证行澄清条款,判决是否不同?

笔者认为关键在于受益人或银行是否对含糊条款做出了合理的解释。在The Commercial BankCo of Sydney v Jalsard Pty Ltd [1972] 2 Lloyd’ s Rep 529中法官认为应对含糊的条款做出合理的判断(constructed in a reasonable sense),而在MidlandBank v Seymour [1955] 2 Lloyd’ s Rep 147中,法官则认为应就含糊的指示采用合理的意思(a reasonable meaning)。大家应留意到两个案例的法官都提到合理一词,所以可以推断,当面对含糊条款时,不能随便选择一个解释,然后便要求开证行负责,受益人或银行须就含糊条款做出一个合理的选择。何谓合理,参照美国的Bank of Montreal v Federal National Bank 622 F Supp 6一案,当条款可以有两个解释,一个为公平,合乎惯例;而另一个为不公平,有异于寻常的。一个普通人肯定会选择前者,前者就是合理的解释。要留意的是法庭所注重的,是合理的选择,不是要正确的选择。正如在Jalsard案, 法官曾说过,虽然法庭经过再三考虑后,会得出和受益人或银行不同的决定,但只要受益人或银行的选择是合理的,开证行便无权拒付。

要留意的是银行开立信用证,会因应内部的需要,将信用证条款更改或加入额外的条款。若含糊条款是由此而引起,无论受益人或指定银行,对含糊条款的解读合理与否,开证行也不应以含糊条款来拒付。 因为受益人从信用证收不到货款,便会向申请人追讨,而申请人则可以开证行违反申请人的指示向开证行索赔。所以从利益和声誉考虑,开证行在这种情况下都不应拒付。但作为受益人,可能无法得知含糊条款是否出自开证行,所以不应依赖这种观点, 以免自己处于不利的位置。

     当受益人遇到含糊不清的条款时,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辩,应向开证行澄清并要求发回修改。但有时因时间紧迫或审阅信用证条款时出现遗漏,或者信用证表面正常,直至准备单据时,问题才呈现出来。在这些情况下,受益人应对含糊条款做出合理的选择,否则便有可能失去向开证行索偿的权利。

 

    注.1:含糊ambiguity,根据英汉大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是指含糊不清、不明确、歧义、模棱两可。

(来源:《中国外汇》作者:谭永华)

 

卓识软件-专注企业关务信息化16年

    深圳市卓识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总部设在深圳高新软件园。16年来,公司专注关务信息化服务,为企业提供“智关通”系列关务内控管理系统等全方位的关务系统解决方案,涵盖加工贸易、一般贸易、供应链、物流进出口、贸易合规管理系统、ERP数据对接方案等,100%满足企业关务风险内控和AEO认证系统需求。

      公司累计服务大型客户超过200家,其中包括富士施乐、东芝、三一重工等世界500强企业,业务遍布北京、上海、天津、四川、广东、贵州、浙江、湖南等多个省份。

联系电话: 0755-83765029

 

#关务软件、关务系统、AEO认证、AEO认证软件、贸易合规

 

刚刚,美国海关与边境管理局(CBP)正式发布声明,将于5月10日凌晨0点,对第三批2000多亿美金的中国商品,将关税从10%提高至25%!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CBP的说法,只要在5月10日前从中国出口了,即使货物还未抵港,仍可按照10%税率征收!对于这一点,建议各位外贸小伙伴尽快与美国收货人尽快核实操作细节!

 

 

新一轮的战争已经打响!相信,我们的反制措施也会很快到来!加油,中国!加油,中国外贸人!

 

延伸阅读:

1.美国2500亿加征关税清单和三批豁免清单及查询方法》

卓识软件-专注企业关务信息化16年

    深圳市卓识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总部设在深圳高新软件园。16年来,公司专注关务信息化服务,为企业提供“智关通”系列关务内控管理系统等全方位的关务系统解决方案,涵盖加工贸易、一般贸易、供应链、物流进出口、贸易合规管理系统、ERP数据对接方案等,100%满足企业关务风险内控和AEO认证系统需求。

      公司累计服务大型客户超过200家,其中包括富士施乐、东芝、三一重工等世界500强企业,业务遍布北京、上海、天津、四川、广东、贵州、浙江、湖南等多个省份。

联系电话: 0755-83765029

微信图片_20190216153337.jpg

 

#关务软件、关务系统、AEO认证、AEO认证软件、贸易合规

 

今天已经5月10日了,不得不提醒下大家,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快到啦!如果还没有完成汇算清缴的,大家尽快完成,或者转发告知,不然后果十分严重。

 

写在前面:先不说你明不明白什么事汇算清缴(下面附详细介绍和流程),但你得先知道未按时汇算清缴有什么严重后果?

01.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

02.法人代表不能办移民;

03.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04.公司会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

05.有欠税,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飞机和高铁;

06.长期不申报税收,税务局会上门检查;

07.长期不申报税收,发票会被锁机;

08.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开户、进驻商城等等。

 

企业汇算清缴之前先看下面这12项费用税前扣除比例

 

汇算清缴12项费用税前扣除比例!

 

费用一:

▶项目名称: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费用二:

▶项目名称: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也就是: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费用三:

▶项目名称: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费用四:

▶项目名称: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也就是: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费用五:

▶项目名称: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也就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费用六:

▶项目名称: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费用七:

▶项目名称:业务招待费支出

▶扣除比例:60%、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费用八:

▶项目名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费用九:

▶项目名称: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费用十:

▶项目名称: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费用十一:

 

▶项目名称: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费用十二:

▶项目名称: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也就是: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要填哪些表?

填报注意事项及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本表为必填表,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或者报告与确定应纳税额相关的信息,填报内容包括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三部分。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时,首先填报此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本表为必填表,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纳税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计算填报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等有关项目。

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时,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收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

 

3.《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情况。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4.《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本表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取得收入情况。

金融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

 

5.《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发生成本支出情况。

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和“营业外支出”。

 

6.《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

本表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生支出情况。纳税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

金融企业发生的业务及管理费填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1列“销售费用”相应的行次。

 

7.《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本表适用于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填报,反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发生支出、费用情况。纳税人应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事业单位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事业单位支出”“民间非营利组织支出”等。

 

8.《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本表适用于除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发生的期间费用明细情况。纳税人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填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项目。

 

9.《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本表反映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纳税人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六类分项填报,汇总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金额。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对需填报下级明细表的纳税调整项目,其“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根据相应附表进行计算填报。

 

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填报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的税收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11.《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

本表反映纳税人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收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填报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收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符合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收入,本表不作调整,在《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中纳税调整。

 

12.《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投资收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填报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发生持有期间投资收益,并按税收规定为减免税收入的(如国债利息收入等),本表不作调整。处置投资项目按税收规定确认为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处置投资项目符合企业重组且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本表不作调整,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进行纳税调整。

 

 13.《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

本表适用于发生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情况。

填报纳税人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本表对不征税收入用于费用化的支出进行调整,资本化支出通过《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进行纳税调整。

 

14.《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支出)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职工薪酬支出,均需填报本表

填报纳税人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支出,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1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情况。纳税人发生以前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扣除完毕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跨年度纳税调整情况。

 

16.《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捐赠支出的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发生以前年度捐赠支出未扣除完毕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填报捐赠支出会计处理、税收规定的税前扣除额、捐赠支出结转额以及纳税调整额。纳税人发生相关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应填报本表。

 

17.《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本表反映纳税人资产折旧、摊销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均需填报本表。

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事项,均需填报本表。

 

18.《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的项目及金额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19.《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企业重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技术入股等业务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纳税人发生企业重组事项的,在企业重组日所属纳税年度分析填报。

填报企业重组、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技术入股等业务的会计核算及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对于发生债务重组业务且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即债务重组所得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重组日所属纳税年度的以后纳税年度,也在本表进行债务重组的纳税调整。除上述债务重组所得可以分期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重组外,其他涉及资产计税基础与会计核算成本差异调整的企业重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进行纳税调整。

 

2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1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在完成搬迁年度及以后进行损失分期扣除的年度填报。

填报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的相关会计处理、税收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21.《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本表适用于保险、证券、期货、金融、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特殊行业纳税人填报,反映发生特殊行业准备金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填报特殊行业准备金会计处理、税收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只要会计上发生准备金,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22.《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本表反映纳税人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需要在本年度结转弥补的金额,本年度可弥补的金额以及可继续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情况。

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

 

23.《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所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填报本年发生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和加计扣除优惠情况。

 

24.《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填报本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包括H股)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情况,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本表反映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情况。纳税人以前年度有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未扣减完毕的,应填报以前年度未扣减情况。

 

26.《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额优惠政策(包括农、林、牧、渔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等)项目和金额情况。

填报本年发生的所得减免优惠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无需填报本表。

 

2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有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填报本年度发生的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情况。企业只要本年有新增符合条件的投资额、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或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无论本年是否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均需填报本表。

 

28.《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其他专项优惠等)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29.《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本表反映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和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情况。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需要填报本表。

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信息和本年优惠情况。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本表。

 

30.《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的有关情况。

 

31.《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

本表反映纳税人享受购买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有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应填报以前年度已抵免情况

 

32.《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收规定计算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情况。

填报本年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地区的所得按照税收规定计算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

 

33.《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调整后的所得情况。

填报本年来源于或发生于不同国家、地区的所得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对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方式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的纳税人,也应按照规定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并按国(地区)别逐行填报。

 

34.《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本表反映纳税人境外分支机构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情况

填报境外分支机构本年及以前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并按国(地区)别逐行填报。

 

35.《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A10803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可以抵免的所得税额情况。

填报本年发生的来源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抵免的所得税额,并按国(地区)别逐行填报。

 

36.《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本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反映按照规定计算的总机构、分支机构本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情况,以及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情况。

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参照上述文件规定制定企业所得税分配管理办法的,按照其规定填报本表。

 

37.《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本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反映总机构本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以及所属分支机构本年度应分摊的所得税额情况。

对于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分配办法在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分配企业所得税额的,填报本表。

 

汇算清缴申报流程

通常,就这几步:

1、找到xx省电子税务局

2、登录

3、填录数据

4、校验核对

申报缴款不多说了,让小君以四川省份系统来操作,带大家一起走进具体操作!

一、登录操作

01、进入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点登录。

 

02、用户登录。

 

 

二、选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03、选择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

 

三、填录申报的操作

 

04、进入A000000表填企业基本情况。

 

05、资产总额为年初+期末除2。

 

 

06、填写完后保存。

 

(以上4-6步为企业基本情况填录)

 

07、需要填写的表单的确认选择。

 

 

08、逐表填录表内数据。

 

 

09、注意表与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一致。

 

 

10、注意税收金额和账载金额的区别。

 

 

11、完善纳税调整的部份。

 

 

12、点保存核对减免税额。

 

(以上7-12步为各明细申报表的填录)

 

四、核对享受到的减免税金额

 

13、核实减免税金额。

 

 

五、对系统风险提示进行判别

 

14、点击校验,检查是否通过。

 

15、风险提示服务。

 

 

六、申报确认和缴款操作

 

16、确认无误后点提交后再点直接申报。

 

17、确认应缴税额无误后点确定。

 

 

18、告知优惠税款信息。

 

 

19、如有应缴税款点击我要扣款。

 

 

20、系统自动进入应扣款界面后点缴款。

 

 

21、有签三方协议的点三方协议缴款。

 

 

22、点直接缴款。

 

 

23、缴款成功,全套操作完毕。

 

 

 

收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

 

2018汇算清缴必知必会的11个常见问题

问题一: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缴”)申报?

答: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缴。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57号)等规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缴应退税款,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问题二: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方式有哪些?

答: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方式包括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目前我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主要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方式进行汇缴申报,纳税人如申报错误需更正申报的,请到办税服务厅上门申报。

 

问题三: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何时开始,何时结束?

答: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缴。

 

问题四:2018年度在汇缴申报环节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

答:可以,按照总局统一安排和要求对该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在汇缴网上申报中继续推送给纳税人免费使用。

 

问题五:使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时,应如何申报?

答:使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之前,需要提前一天网上申报财务报表;纳税人在网上填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后,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愿选择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并在很短时间内将风险提示信息推送给纳税人;针对系统推送的风险提示信息,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是否修正,可以自行确定是否调整、修改、补充数据或信息,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纳税人完成风险提示信息修正后,可以再次选择“风险提示服务”,查看是否已经处理风险提示问题,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问题六:今年总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包括哪些变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规定,本次修订共涉及对纳税申报表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及16张正式表单(有编号表单)的不同程度调整。其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4张表单调整幅度较大,其余表单仅为局部调整或者填报规则优化。

 

问题七:2018年度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汇缴申报内容与往年一样吗?

答:符合《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跨地区经营企业分支机构,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版),具体填报内容包括“预缴方式”、“企业类型”、“分支机构填报-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分支机构填报-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分支机构汇缴申报之前要确认总机构已完成年度汇缴申报。

 

问题八:今年小型微利企业年报的填报有哪些变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规定,总局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不再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6张表单,相关数据可直接手工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对应行次;《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问题九:纳税人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时如何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汇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申报时,征管系统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限制或禁止行业”等相关指标,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表单,为企业减轻计算、填报负担。“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按照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计算全年季度平均值,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申报属期不超过100万元判断。

 

问题十: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还需要进行优惠事项备案吗?

答: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纳税申报时纳税人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优惠备案资料,切实简化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问题十一:企业发生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年报税前扣除时还需要报送相关资料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来源:税来税往

卓识软件-专注企业关务信息化16年

    深圳市卓识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总部设在深圳高新软件园。16年来,公司专注关务信息化服务,为企业提供“智关通”系列关务内控管理系统等全方位的关务系统解决方案,涵盖加工贸易、一般贸易、供应链、物流进出口、贸易合规管理系统、ERP数据对接方案等,100%满足企业关务风险内控和AEO认证系统需求。

      公司累计服务大型客户超过200家,其中包括富士施乐、东芝、三一重工等世界500强企业,业务遍布北京、上海、天津、四川、广东、贵州、浙江、湖南等多个省份。

联系电话: 0755-83765029

微信图片_20190216153337.jpg

 

#关务软件、关务系统、AEO认证、AEO认证软件、贸易合规

 

shutterstock 9833917

关于卓识软件

深圳市卓识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总部设在深圳高新软件园。15年来,公司专注关务信息化服务,为企业提供“智关通”系列关务内控管理系统等全方位的关务系统解决方案,涵盖加工贸易、一般贸易、供应链、物流进出口、ERP数据对接方案等,100%满足企业贸易合规和AEO高级认证系统需求。

深圳市卓识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卓识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总部设在深圳高新软件园。15年来,公司专注关务信息化服务,为企业提供“智关通”系列关务内控管理系统等全方位的关务系统解决方案,涵盖加工贸易、一般贸易、物流进出口、ERP数据对接方案等,100%满足企业贸易合规和AEO高级认证系统需求。

关注卓识软件公众号

联系我们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留仙洞总部国际创新谷6栋2505

 (0755)8376-5029‬

 135-1099-4337 

ganpei@zs-soft.net

多才的甘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