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广东珠三角地区的货主货代注意,熏蒸政策有重要调整!该地区部分企业已经接到做熏蒸业务的机构的口头或者书面通知了。

通知重点信息:

广东珠三角地区暂停澳洲、新西兰两国熏蒸业务,这两国熏蒸业务只能在深圳口岸安排。

1、目前深圳熏蒸要在蛇口/盐田码头外面指定熏蒸场地熏足36小时后,才能还码头,才能报关。会有2天压车费产生。

2、广州/南沙等珠三角地区出口熏蒸业务暂时不接澳新熏蒸柜,其他国家的熏蒸可以安排但是出HK机构熏蒸证书可以清关。

据悉由于关检合并后,4月19日开始由海关出证,收紧了熏蒸业务,作为过渡,珠三角的澳新柜,安排在深圳操作。

(熏蒸机构业务的说法)

请大家互相转告,做好计划安排,为熏蒸预留好足够的时间,特别是广东珠三角地区澳新柜,需要去深圳口岸做熏蒸的,避免因此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新规如有疑问,大家可以咨询一下自己的熏蒸业务供应商。

(本文内容来源于运去哪,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删除。)

卓识软件-专注企业关务信息化16年

    深圳市卓识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总部设在深圳高新软件园。16年来,公司专注关务信息化服务,为企业提供“智关通”系列关务内控管理系统等全方位的关务系统解决方案,涵盖加工贸易、一般贸易、供应链、物流进出口、贸易合规管理系统、ERP数据对接方案等,100%满足企业关务风险内控和AEO认证系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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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提单BILL OF LADING(B/L)就代表货物,一定要对提单有足够的了解。 

 

基本知识和注意点

1. 提单通常是3正3副,也有2正3副的。假如信用证有要求的话,要和货代特别说明。 

 

T/T付款方式时,理论上只需要一张正本就可以了(提货后其他正本自动失效,副本不能提货),T/T收到全部货款后,给客人寄正本时可以考虑给自己留一张正本,其他全部寄给客户(以免提单在寄件路途中丢失)。

 

2. 提单正面要显示承运人(全名)。这是知道了解到的内容,实际在做信用证的时候,银行告诉我提单上没有显示承运人后仍安全交单收款(因此理论上应该是要显示的)。 

 

正面显示承运人的则右下角直接由承运公司盖章签字。

 

正面没有显示承运人的并且是由运输行签署提单时,则在签署提单时注明签署人身份。

 

正面有显示承运人的全名但运输行签署的提单,在签署时应注明运输行的身份。 

 

3. 已装船提单和备运装船提单: 

 

已装船提单:货物装船后签发的提单。

 

备运装船提单:货物在未装船时签发的只代表承运人接管托运人所交的货物,因此该提单无法证明货物的装船时间(备运装船提单日期并非装船期)。 

 

当备运装船提单上加盖“已装船”同时注明装船时间后才能转变为已装船提单。 

 

4 提单不能有不清洁批注。

 

5. 提单的收货人和通知人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填写。 

 

6. 提单的签发,日期和份数: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一般表示方法有:CARRIER,CAPTAIN,或“AS AGENT FOR THE CARRIER:XXX”等。 

 

7.对于提单上印有船公司(承运人)名称的,一般上边货代会打上as agent for the carrier。如果提单上没印船公司名称,就要有船公司的盖章签字了(你那票应该是由承运人签字的船公司提单吧) 

 

8.信用证与提单有关的不符点:提单上未显示承运人。查了一下,官方解释是这样的: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23条第1款的规定,海运提单必须在表面注明承运人的名称,并由承运人或者作为承运人的具名代理人或者代表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证实,或者由船长或作为船长的具名代理人或者代表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证实。 

 

9.提单的签发人不同可分为:FREIGHT FORWARDER B/L 指的是从事国际货物运输的,但又不拥有船舶这样的运输公司签发的提单。ORIGINAL BILL OF LADING,俗称海单。 

L/C支付条件下各个单证制作时间顺序

 

合同--->信用证开证--->发票(发票日期要注意早于交单日和信用证有效期,商业发票上的日期不能早于信用证上的开证日期,且发票日期在各单据之首)--->产地证(产地证的日期是要和自己做的发票上的日期要一致的。申请产地证可以在发票做成当天或之后申请,签发的日期也就等于或迟于发票日期了)、保险单、箱单、出口许可证、商检、其他检验证书---> 船公司证明(如果需要的话)--->提单日--->汇票(汇票日期注意要早于信用证交单日和有效期)、受益人证明(有的信用证没有受益人证明,单据要求里面涉及)、装船通知(等于或晚于提单日后三天内)反正需要交单的那些单据资料日期都得早于交单日。 

 

以上时间顺序基本上与整个外贸流程相符,完整地做过一单之后就清楚整个流程的细节要点了。

 

提单分类

 提单在对外贸易中运输部门承运货物时签发给发货人的一种凭证。收货人凭提单向货运目的地的运输部门提货,提单须经承运人或船方签字后始能生效。是海运货物向海关报关的有效单证之一。下面小编给你们列举的九大类,具体如下:

1、按提单收货人的抬头分

    ①记名提单(Straight B/L):指在提单(straight)上收货人(consignee)一栏内具体填写某一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称的提单。指定的收货人在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交出一份提单正本时则取得交付的货物。尽管记名提单是一种权利凭证,但它是不可流通的。在中国,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记名提单在国际海运贸易中使用并不广泛,一般只在运送个人物品、展览品时用。(第一单TT 收货人就直接是客户的名字,没意识到潜在的危险性:在没有收款保障的情况下,千万不能做记名提单。) 

 

在许多国家,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提单就可以提货,因此提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货权的控制力。就像空运提单一样,收货人只要凭身份证明就可以提货。即便是信用证结算,开证行都不愿意接受记名提单,所以一般信用证都规定为:TO ORDER这样的空白抬头的提单,由此来控制和掌握货权。

 

因此,不能只片面的记得记名提单的不可转让特质,还要记住“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提单就可以提货,因此提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货权的作用。”这是至关重要的一点!概念一定要记得全面,才不会给工作带来差错和损失。所以,假如只收30%货款,且是后T/T 70%的收款方式,做成指定收货人提单,即记名提单的话,一旦客户信誉不好不付款,将有可能遭遇款、货两空的境地。当然,如果对客户有信心和收款有把握,则另当别论。

 

     ②不记名提单(Bearer B/L,or Open B/L,or Blank B/L):即提单收货人栏内不列明姓名。此类提单无须背书即可转让,承运人凭单放货。不记名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谁持有提单,谁就可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承运人交货是凭单不凭人。 提单上在收货人一栏注明的是:To the order。即提单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权提货。是指向无论是谁只要是提单持有人的人交付货物的提单。若提单1、明确指出它是不记名提单;2、它将收货人指为不记名;3、它作为指示提单但未能表明根据谁的指示;4、它是空白背书的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③指示提单(Order B/L):即按提单载明的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是当前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用的提单。 是指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载明"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to the Order of)字样的提单。前者称为不记名指示提单,承运人应按托运人的指示交付货物;后者叫记名指示提单,承运人按记名的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

 

  1、凭银行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xx Bank”。 

  2、凭收货人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A.B.C. Co. Ltd”。 

  3、凭发货人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shipper”,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空白背书。这种提单亦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而作成记名背书。托收人也可不作背书,在这种情况下则只有托运人可以提货,即是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 

 

  而所谓无单放货,是指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行为。 

 

  目前,对于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承运人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放货,无论货物放给哪一方,正本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可以向承运人追究无单放货的违约责任。这点在我国海事司法实践中都是统一的。但在记名提单的情况下,如果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将货物交付给记名人,记名提单的合法持有人能否向承运人主张违约责任呢?目前理论和实践都存在否定的倾向。   

 

  综上所述,各国内货主单位应当充分认识记名提单的危险性,对贸易买方要求签发以其为收货人的记名提单不能随意答应,以确保在信用证等方式结汇受阻的情况下,对承运人无单放货追究其违约责任。 

2、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

    ①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or On Board B/L)::是指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根据大副收据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如果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提单,就是确认他已将货物装在船上。

 

    ②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是承运人在收到托运人交来的货物但还没有装船时,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提单。

3、按提单上有无批注划分

    ①清洁提单(Clean B/L):指货物在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批注的提单。

 

    ②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or Foul B/L):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or foul B/L)则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加注有货物及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如水湿、油渍、污损、锈蚀等批注的提单。

4、根据运输方式不同划分

    ①直达提单(Direct B/L):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直接驶到卸货港卸货而签发的提单。

 

    ②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是指货物须经中途转船才能到达目的港而由承运人在装运港签发的全程提单。

 

    ③联运提单(Through B/L):指须经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海陆、海河、海空、海海等)联运的货物,由第一承运人(第一程船运输的承运人)收取全程运费后,在起运地签发到目的港的全程运输提单。联运提单虽然包括全程运输,但签发提单的各程承运人只对自己运输的一段航程中所发生的货损负责,这种提单与转船提单性质相同。

 

    ④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L Transport B/L or Intermodal Transport B/L):指货物由海上、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而签的适用于全程运输的提单。

5、按提单内容的简繁划分

    ①全式提单(Long Form B/L):相对于简式提单,是指提单除正面印就的提单格式所记载的事项,背面列有关于承运人与托运人及收货人之间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的提单。由于条款繁多,所以又称"繁式提单"。

 

    ②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or Simple B/L):又称短式提单、略式提单,是相对于全式提单而言的,是指提单背面没有关于承运人与托运人及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的提单。

6、按签发提单的时间划分

    ①倒签提单(Anti-dated B/L):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 

 

    ②顺签提单(Post-date B/L):是指货物装船后。承运人或者船代应货主的要求,以晚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的提单。

 

    ③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指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交单结汇期已到,货主因故未能及时备妥货物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或由于船公司的原因船舶未能在装运期内到港装船,应托运人要求而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预借提单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提单签发人承担。

 

    ④过期提单(Stale B/L):指出口商取得提单后未能及时到银行,或过了银行规定的交单期限未议付而形成过期提单,习惯上也称为滞期提单。

7、按收费方式划分

    ①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B/L):成交价格中CIF、CFR条件为运费预付,按规定货物托运时,必须预付运费。在运费预付情况下出具的提单

 

    ②运费到付提单(Freihgt to Collect B/L):指表明运费在目的港由收货人支付的提单,并且提单上注明运费到付,否则不能对抗收货人.

 

    ③最低运费提单(Minimum B/L):指对每一提单上的货物按起码收费标准收取运费所签发的提单。

8、按提单签发的不同划分

    ①船公司签发的提单 :通常为整箱货签发提单


    ②无船承运人所签发的提单(NVOCC B/L):货代公司或者物流公司以自己作为承运人,和发货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而签发的提单。

9、特殊提单

    ①合并提单(Omnibus B/L):指应托运人要求将不同种货物合并在同一提单上的提单。

 

    ②并装提单(Combined B/L):指将两批或两批以上的品种、质量、装货港和卸货港相同,但分属于不同收货人的液体散装货物并装于1同一液体货舱内而分别为每批货物的收货人签发的,其上加盖有‘并装条款’印章的提单。

 

    ③分提单(Separate B/L):指将装货单上同一批货细分成两批以上分别签发的提单。


    ④交换提单(Switch B/L):指凭原提单换发的另一套提单。在直达运输的条件下,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承诺,在某一约定的中途港凭在启运港签发的提单另换发一套以该中途港为启运港。


    ⑤舱面货提单(On Deck B/L):又称甲板货提单。这是指货物装于露天甲板上承运时,并于提单注明"装于舱面"(On Deck)字样的提单。

 

    ⑥包裹提单(Parcel Receipt B/L):指以包裹形式托运的货物而签发的提单包裹形式托运的货物而签发的提单。这是承运人根据贸易上的特殊需要而设定的一种提单,重量不得超过45kg。

 

    ⑦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指为装运集装箱所签发的提单。是集装箱货物运输下主要的货运单据,负责集装箱运输的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集装箱货物后而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

提单发放形式

 

1. 电放:需要提供正本“电放保函” 。

 

  保函就是出具一份申明说这批货什么东西放给你的哪位客户,然后下面加盖公章,传给货代,剩下的就不用操心了。(当然电放的前提是安全收款!一般都是前TT收到钱才电放),提单确认,出货,等着货代把提单副本传回,再传给客户就可以了。

 

2. 分单:开船后3-4天(当客户在我们和其他工厂定了同一个柜,方便起见也为了安全,可以分提单,各自给客户寄过去。)

 

3. 并单:同上 

 

4. 异地放单: 要经过船公司同意 。

装箱情况

1. 门到门:就是向货代定舱,约好时间,然后货代会派车队到你的工厂,或者指定地方装货,再回到港口。

 

2. 内装:指工厂直接把货发到货代的仓库,然后再由他们帮你拉进港区,货主无权直接送进港区。

常见问题

 

1、为什么有时候外商无需提单即可提货?

  我们知道,提单理论上应该是“物权凭证”,即谁“合法取得”提单,谁就等于拿到了货物。

 

  提单上有发货人(出口商)Shipper、承运人(货代/船东)Carrier、收货人Consignee、通知方Notify Party四方。其中“收货人Consignee”决定了货物的归属。

 

“收货人Consignee”通常有两种填写方式:

 

  一是“凭指示(TO ORDER或TO ORDER OF...)”,即收货人是谁还未定,这种提单可以通过背书(原持有人在提单背面签字,表示转让)自由转让,比较贵重-----因为谁“合法”拿到提单,货物就是谁的。这样的提单就是“不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的操作中,外商拿不到正本提单就无权提货(除非货代和船公司乱来,违法无单放货),很保险,推荐大家使用。信用证项下,银行通常也会要求出具这样的提单。

 

  另一种就是记名提单,即“收货人Consignee”栏具体写明了收货人的公司名址(通常是外商),只有这家公司才能提货。因为具体规定了收货人,所以别人即使拿到提单也没用,此提单也无法转让。另一方面,正因为规定死了提货人,只有他才能提货,所以一些国家就认可这个收货人即使没有正本,只要证明自己的身份,就能提货。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业务中会碰到外商没拿到正本提单也能提货的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把货物交给货代开出记名提单,几乎就等于直接交货给外商。如果此时没有收回货款,就有一定的风险,付款与否就靠外商自觉了。记名提单也就失去了“物权凭证”的效力。

 

2、哪些国家可以无需记名提单正本即可提货?

  并非所有国家都可以无(记名提单)正本提货的。

 

  目前世界上主流的法律体系有两种,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其中只有英美法系,过去认为记名提单不是物权凭证。所以英美法系的国家容易发生记名提单下私自提货的现象。

 

英美法系国家有:

  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香港、新西兰、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巴哈马、博茨瓦纳、文莱、喀麦隆、塞浦路斯、斐济、冈比亚、加纳、格林纳达、圭亚那、牙买加、肯尼亚、基里巴斯、莱索托、马尔代夫、马耳他、毛里求斯、莫桑比克、纳米比亚、瑙鲁、尼日利亚、塞舌尔、塞拉利昂、南非、斯里兰卡、斯威士兰、坦桑尼亚、汤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图瓦卢、乌干达等。

 

  有疑虑时,大家可以在网上查查此外商是否属于英美法系国家。

 

  不过,即便是英美法系的国家(包括英国),最近几年也出现了一些判例,认为记名提单也是物权凭证。英美法系中是判例即法律的,可以看成是一种转机。虽然如此,还是要谨慎,毕竟预防为主,一旦出事,哪怕打官司赢了,对绝大多数中小出口企业来说也是得不偿失的。更何况还不一定打得赢,老手些的外商很容易把诉讼变成商业纠纷,扯皮几年。

 

  所以,对于不熟悉的外商,尤其是D/P的,最好慎用记名提单。实际上记名不记名的,在正经的生意操作中不会给外商带来太多不便。

 

3、货代提单和船东提单是一回事吗?

  咱们在实际操作中,会碰上两种类型的提单: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船东,就是自己有远洋货轮的货运公司。一条远洋货轮的造价不菲,拥有自己的远洋船队的公司自然是实力雄厚。从某种意义上看,这样的公司也比较可*,因为他们做长久生意的比较注重声誉,不会为一点蝇头小利而自毁名节,相对来说操作上就比较正规。另一种货运公司就是货运代理,简称货代。货代自己没有船,某种意义上性质与普通贸易公司差不多。他们招揽货物以后,再一起拿到船东那里去订舱。咱们不妨把船东和货代的区别和关系看成批发商和零售商,商品就是远洋货轮的“舱位”。船东把舱位批发给货代,货代把舱位零售给咱们。 

 

  不难想象,船东虽然稳妥,但毕竟难免“店大压客”一些,在服务的灵活性和殷勤程度上往往比不上货代。货代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与咱们做外贸的沟通起来非常方便,也比较愿意配合咱们的操作,特别是上面提到的类似于“倒签提单”这样的特殊运作。所以,实际工作中咱们跟货代打交道更为普遍。 

 

  表面上看,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的效力相似,咱们把正本提单卖给外商,外商凭提单取货。而实际上还是有差别的。首先,提单本身就是一种“运输契约”,货运人把提单开给咱们,就等于签了一份承运合同。船东提单,是咱们与船东间的合同,而货代提单就不是。咱们把货物交给货代,货代再交给船东,货代与船东间有承运协议,船东只对货代负责而不会对咱们货主负责,因为在货代提单的操作下,对于船东来说,货代才是“货主”。 . 

 

  因此,凭船东提单,到了目的港可以直接提货;而货代提单则不行,需要把货代提单拿到港口代理人那里“换单”,也就是根据货代提单开出提货通知,再去提货。当然,对于咱们提货人而言,这表面上就是多了一道手续而已,不影响提货的,不算什么风险。恰恰相反,咱们可以利用这一点更好地控制物权。比如,咱们把货代提单交给客户以后,突然发现客户有欺诈行为,可能会不给钱,这时咱们就可以请货代帮忙,通知目的港代理“扣住”货物,让外商即使拿着货代提单也暂时提不到货,给咱们争取宝贵的时间(无正式理由,目的港也不便强行扣货,只能拖延数日,不过对于外贸纠纷而言,这种拖延非常有利于出口商)。   

 

  简言之,如果货物运输本身不幸出了事,咱们追究货运公司责任的时候,显然实力雄厚的船东比普通的货代更有能力负责。平时货代则比船东能配合咱们的工作,在灵活处理提单和防范商业欺诈上,货代的帮助至关重要。此外,货代的运输价格也很有优势,常有折扣。

 

  MBL与HBL的操作区别:MBL为船公司的提单;HBL为货代的提单。

 

1. SHIPPER 把托运单传给FORWARDER,写明整箱还是拼箱。

 

2. FORWARDER 向船公司定舱,船ON BOARD后。船公司签发MBL给FORWARDER。MBL的SHIPPER 是起运港的FORWARDER,CNEE一般是FORWARDER目的港的分公司或代理。

 

3. FOWARDER签HBL给SHIPPER。HBL的SHIPPER 是真正的货主。CNEE一般做信用证的是TO ORDER。

 

4. CARRIER 在船开后将货物运达目的港。

 

5. FORWARDER 将MBL通过DHL/UPS/TNT等寄往目的港分公司。(INCLUDING: CUSTOM CLEARANCE DOCS)

 

6. SHIPPER拿到提单后,在交单期之内向国内议付行交单,结汇。如果做T/TSHPPER直接寄单据给国外客人。

 

7. 议付行把全套单据向开证行结汇。

 

8. CNEE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9. FORWARDER 拿着MBL向船公司换单提货,清关。

 

10. CNEE拿着HBL向FORWARDER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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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卓识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总部设在深圳高新软件园。16年来,公司专注关务信息化服务,为企业提供“智关通”系列关务内控管理系统等全方位的关务系统解决方案,涵盖加工贸易、一般贸易、供应链、物流进出口、贸易合规管理系统、ERP数据对接方案等,100%满足企业关务风险内控和AEO认证系统需求。

      公司累计服务大型客户超过200家,其中包括富士施乐、东芝、三一重工等世界500强企业,业务遍布北京、上海、天津、四川、广东、贵州、浙江、湖南等多个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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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涵盖了所有中国出口美国的商品!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5月13日公布,拟对另外价值约3000亿美元中国产品加征关税,并公布3805项产品清单,征求公众评论意见,6月底前会完成法定程序。

 

拟加税商品清单几乎覆盖美国此前对2500亿美元中国商品征税未影响到的所有消费品,包括智能手机、笔记本、平板电脑、服装、鞋履、家居商品及农畜产品,但不包括药品、特定药品原料、部份医疗产品、稀土材料与重要矿物等。

 

USTR表示,计划申请豁免的行业及企业,应于6月10日前提交申请并检附书面证词摘要。公众应于6月17日前提交书面意见;17日上午9点30分将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召开公听会,6月24日是公听会后提交反驳意见的截止日期。

 

也就是说,在6月24日之前这一批商品还不会被加税。现在很多做美国市场的外贸人都在催促美国客人立刻下单、囤货。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轮征询意见期比前几轮加税举措要短得多。

 

2018年,美国自中国进口总额为5395亿美元。目前加税分3批,分别为500亿、2000亿和拟加税的3000亿美元,这也就意味着,基本涵盖了所有中国出口美国的商品!

 

这一波战火烧起来很快:

 

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在5月10日前出口、6月1日前到港的上榜货物仍然可以沿用10%关税,6月1日之后到港的全部上榜货物不管是什么时候出口的,都是新税率了。

 

插入一个辟谣:

 

有货代说这一批加税暂缓到6月1日施行,实际上是对这一条的误读,必须是5月10日前出口。

 

美国海关与边境管理局(CBP)的官方指导操作是:

 

For subject goods entered for consumption, or withdrawn from warehouse for consumption, on or after 12:01 a.m. eastern standard time on May 10, 2019, and before June 1, 2019, and exported to the United States before May 10, 2019, report the following HTS number and duty rate:

 

HTS: 9903.88.09

Duty Rate: 10 percent  

 

The subject imports of China that are entered into the United States on or after June 1, 2019 are subject to the 25 percent rate of additional duty under HTS 9903.88.03 and 9903.88.04.

 

The Section 301 duties only apply to products of China, and are based on the country of origin, not country of export. 

 

另外请特别注意,美国也意识到了转口以躲避关税这种行为,这里不细说,请大家妥善处理!

 

作为回击,5月13日,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已实施加征关税的600亿美元清单美国商品中的部分,提高加征关税税率,分别实施25%、20%或10%的关税。

 

最近也看到有些朋友说,为什么美国对我国2000亿美元商品加税,我们反制才600亿?因为2018年全年,中国自美国的进口也才1203.4亿美元……

 

6月底在大阪举行的G20峰会上,习特会可能会有机会打破僵局。

 

来源:焦点视界

卓识软件-专注企业关务信息化16年

    深圳市卓识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总部设在深圳高新软件园。16年来,公司专注关务信息化服务,为企业提供“智关通”系列关务内控管理系统等全方位的关务系统解决方案,涵盖加工贸易、一般贸易、供应链、物流进出口、贸易合规管理系统、ERP数据对接方案等,100%满足企业关务风险内控和AEO认证系统需求。

      公司累计服务大型客户超过200家,其中包括富士施乐、东芝、三一重工等世界500强企业,业务遍布北京、上海、天津、四川、广东、贵州、浙江、湖南等多个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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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如何查询美国HTS CODE和进口关税?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查询:

http://www.usitc.gov/tata/hts/bychapter/index.htm

查询办法:

1. 查询HTS CODE:进入上述网站,在Tariff Assistance项下Search the current 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下的搜索框中输入输入中国HS CODE的前六位数,如台灯940520****,搜索结果页面的左边框有详细的HTS CODE,根据自己的产品选择HTS CODE。

 

2. 查询进口关税:搜索页面中Rates of Duty 1左边一栏“General”为一般进口税率,右边一栏“Special”是美国对特定国家征收的进口税率。

 

 

目前已经有外贸人遭遇了货到美国、买家才发现需要缴纳25%关税的情况,最终买家选择弃货,出口方需处理退运等后续事宜,亏钱不说,焦头烂额,心中也十分煎熬。

 

所以提醒大家,出口美国,切记要主动查询产品是否被列入了征税清单,并主动联系美国买家核实情况。不管是DDP条款的订单,还是美国亚马逊运营,都需要提前确认好美国清关关税,很可能上个月出口关税与这个月的关税就有很大差别。

 

此外,不要完全寄希望于买家能够及时主动更新市场动向,也许买家并没有你想的那么专业。

 

02、如何查询我的产品是否在美国关税加征清单?

 

继续我们在上一步对HTS码的查询,针对具体产品,可以看到在“Rates of Duty”处有好几栏,究竟应该看哪一栏呢?

 

点击查看大图

“1”中的“General”指从世界绝大部分进口产品的关税(含中国),“Special”指和美国有相关自贸协定国家的进口关税(经常有free的,可是那不是给中国企业享受的);

“2”指和美国没有贸易关系的贸易受限的特殊国家(比如朝鲜)的进口关税。

 

所以,我们是看“General”的税率。

 

这时候就有很多人要问了:“General”税率没有变,没有加上25%,这是不是意味着产品最后没加税?

 

请注意你的“General”后面有没有带上一个小小的“1”,继续看下文。

 

我们以在美国加征范围的税号“8408.10.00船用推进发动机”为例演示,这项产品被列入了第一批340亿美元的加税清单中,此前它的进口税率在“General”处显示是2.5%。但它后面现在跟着一个“1”,显示让我们再去查看“9903.88.01”这个副标题。

 

 

点击查看大图

 

继续在网页中查询“9903.88.01”,这里就明确提及,这一部分的中国产品在适用税率基础上再加25%。

 

点击查看大图

 

Articles the product of China, as enumerated in U.S. note 20 to this subchapter.

The duty provided in the applicable subheading plus 25%.

 

这句话中提及“note 20”是个什么东西呢?在“Chapter”页面下我找到了这个note 20,它是对中国产品加税的一个解释。这里明确说明了,25%是额外征收的税率。下文中也继续列出了归在“9903.88.01”项下的编码。

 

部分税号截取,点击查看大图

 

有些朋友说:我查了我的产品,“General”后面没有带“1”的注释,这到底是加税还是不加?我试了一下,确实有些产品没有显示出加税,但它又在PDF名单里,我建议还是以关税清单为准,万一是美国这个官网还没更新数据呢?所以也请与订货的买家再次确认产品是否要加税。

 

关税如此高,以后出口到美国怎么办?

 

25%关税,不少企业已经步履维艰,不少公司也纷纷觉得转口贸易避税是条出路。当然也有一部分企业是早就已经在做转口。

 

转口贸易注意事项

需要让买家知道,不要不告诉客户就直接转口了。包装上面,因为要转口的,包装上用中性包装,或者注明第三国产地,不能有“MADE IN CHINA”标识,或者能够识别出来是中国的产品。

 

T/T的方式,通知客户付款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扣除手续费后打给国内,国内生产。客户打余款到代理公司,代理公司扣除手续费后转给国内,国内寄单据给代理公司,或者给其电放。

 

对于有些是信用证操作的,由于给客户的清关单据是第三方国家的,而信用证是交单收汇的,所以信用证要注明好第三方文件可接受。

 

找好一个在东南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韩国等地)的转口贸易公司,并和他们签好合同,要注意,也要查一下美国对该国的关税费用。与美国客户讨论,是否可以接受第三方代理的出口文件作为付款条件,同时是否能以代理方所提供的出口文件作为清关文件,美国客户了解同意之后,将货款或者信用证开给转口贸易的那个三方代理公司,和客户确定好合同,按照谈好的这些条款,让美国客人和这个三方公司按照这个合同签署,交期这里要增加,要计算从中国装船到三方转口国的时间,然后考虑转口贸易方办理入关出关手续、办理换柜的时间等中转时间,并留一定余地。

 

简单一点就是三方代理公司就相当于是东南亚等地的贸易公司,向我们采购之后再转卖给美国,一样的处理方式,只是利润变成了我们的代理费用,操作上我们把关而已。

 

如果还没有操作过的,那么一定要谨慎操作,先从小额开始。

转口贸易是什么?

卖家或制造厂商,贸易并不再直接在中国和目的消费国之间进行,而是借助生产力同样发达的第三方国家转手进行买卖交易,转换贸易主体合法避税。美国对中国产品增加关税,但是对某些国家并没有增加关税。货物运到这个第三方国家中转,增加了一些中转费用,但是就避免了高昂的反倾销税。

转口贸易要注意的风险

1、货权风险

由于找的是代理,而且是需要第三方在第三方国家中转,如果找的代理公司信用度低,直接把货物私吞了这也是有可能的。而在第三方国家到目的客户这一块,是由转口贸易代理的,这一块的操作就掌握在了第三方代理手里,也可能会碰到客户勾结代理放货的可能

 

2、资金风险

到了三方中转代理公司手里,资金会不会被挪用?即使签订了合同,转口贸易公司会不会卷钱跑路。曾经就发生某转口企业,将总共一亿多的资金私吞后潜逃海外的情况。毕竟国际贸易资金往往巨大,几十个客户贸易额就可能过亿。

 

3、目的港清关风险

有很多转口贸易代理会出具虚假的第三方中转国家产地证文件,如果在目的港被查到,就会被发现,导致清关困难,面临高额罚款。

 

4、海关查检

出口代理的企业,出口数量很多,就会增加查验率,如果此时,代理的单据是虚假的,就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造成罚款等比较麻烦的问题。

 

(本文内容来源于关务小二,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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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软件、关务系统、AEO认证、AEO认证软件、贸易合规

 

 继对2000亿美元中国输美产品加征的关税从10%上调至25%后,美方又进一步威胁,启动对剩下的3250亿美元中国输美产品征税25%的相关程序,并将于13日宣布清单。而与此同时,第十一轮中美经贸高级别磋商在华盛顿结束,双方同意继续推进磋商。

 

美威胁对所有中国商品加征关税,外交部回应

在13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就此提问询问中方立场和采取了什么措施。

 

外交部发言人耿爽表示,我们已经说过多次,加征关税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中方从来不会屈服于外部压力,我们有决心有能力维护自身的合法和正当权益。还是那句话,我们希望美方能同中方一道努力,相向而行,在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基础上解决彼此的合理关切,争取达成一个互利双赢的协议,这符合双方利益,也是国际社会的期待。

 

中国的反制措施来了:

对美商品提高加征关税,最高到25%!

5月13日晚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的公告》:

 

对美商品提高加征关税,最高到25%!

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美方上述措施导致中美经贸摩擦升级,违背中美双方通过磋商解决贸易分歧的共识,损害双方利益,不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期待。为捍卫多边贸易体制,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中方不得不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调整加征关税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已实施加征关税的600亿美元清单美国商品中的部分,提高加征关税税率,分别实施25%、20%或10%加征关税。对之前加征5%关税的税目商品,仍继续加征5%关税。

 

中方调整加征关税措施,是对美方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的回应。中方希望,美方回到双边经贸磋商的正确轨道,和中方共同努力,相向而行,争取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达成一个互利双赢的协议。

图片来源 / 财政部官网截图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的公告》:

 

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8号)中部分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公告的税率实施。即:

 

对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5%的关税;

(长按二维码识别下载)

对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0%的关税;

(长按二维码识别下载)

对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10%的关税;

(长按二维码识别下载)

对附件4所列595个税目商品,仍实施加征5%的关税。

(长按二维码识别下载)

 

中方调整加征关税措施,是对美方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的回应。中方希望,美方回到双边经贸磋商的正确轨道,和中方共同努力,相向而行,争取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达成一个互利双赢的协议。

 

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表示,美方上述措施导致中美经贸摩擦升级,违背中美双方通过磋商解决贸易分歧的共识,损害双方利益,不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期待。为捍卫多边贸易体制,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中方不得不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调整加征关税措施。 

 

为了捍卫中方合法权益,中国已经推出两轮对美反制措施商品。为了保护在华企业的利益,避免因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太大影响,5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将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

 

对排除清单内商品,自排除清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申请主体为申请排除商品的利益相关方,包括从事相关商品进口、生产或使用的在华企业或其行业协(商)会。可申请排除商品范围为我已公布实施且未停止或未暂停加征关税的两轮对美反制措施商品。 

 

申请主体在申请时应以事实和数据说明以下三方面申请理由:寻求商品替代来源面临的困难;加征关税对申请主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害;加征关税对相关行业造成重大负面结构性影响(包括对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就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影响)或带来严重社会后果。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和成员单位对有效申请逐一进行审核,按程序制定、公布排除清单。 

央视国际锐评: 中国已做好全面应对的准备

  一边威胁要对全部中国输美产品举起关税大棒,一边又表现出继续谈判的意愿,美方仍然试图用软硬“两手”,对中方极限施压,从而在谈判桌上获取更高要价。但是,仔细分析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美全面经济对话中方牵头人刘鹤在第十一轮磋商结束后对媒体的表态,美方就应该十分清楚:中方对经贸磋商有三个核心关切,即取消全部加征关税、贸易采购数字要符合实际、改善文本平衡性。在这些原则底线问题上,中方决不会做出让步。所以,不管美方怎么“极限施压”,过去对中方无效,现在和未来也必定无效。

 

  回顾中美经贸磋商一年多的历程,双方有重要进展,也几经反复,中方将这些视为国家谈判过程中正常的小曲折,始终以最大诚意推进磋商,因为中方深知:贸易战没有赢家,加征关税不利于中美双方,也不利于全世界;合作,才是中美唯一正确的选择。但是,合作是有原则的。中方的三大核心关切,实际上把经贸磋商的“红线”与“底线”公之于众,是绝不允许美方挑战和逾越的。

 

  如果美方执意继续加征关税,中国必然会坚决反制。经过一年多的经贸摩擦,中国各个方面都经受住了考验,不仅抗压性大大增强,应对也越来越成熟、越来越有定力。因为,中方早就看清,美方加征关税,实际上是一种“自残式”的战略豪赌,逆流而动,违背民意,必将徒劳。据美国“全球贸易伙伴”咨询公司2月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如果对2500亿美元中国输美产品征收25%的关税,一年将导致美国损失93.4万个就业岗位,一个四口之家的美国家庭每年支出增加767美元;如果再对剩下的3250亿美元中国产品征收25%关税,一年将导致美国损失210万个就业岗位,一个四口之家的美国家庭每年增加支出2000美元。

 

  作为贸易战被迫反击的一方,中国经济必然会因加征关税而承压,但这压力完全是可控的。

 

  从经济结构看,消费对中国GDP增长的贡献率达76.2%,出口依存度已下降至17.9%,内需正在并终将成为中国应对外部环境不确定性的强力支撑。

 

  从贸易情况看,今年前4个月,中美贸易额下降了11.2%,其中对美出口下降4.8%,自美进口下降26.8%,这说明美国对中国出口的商品更有可替代性。同期,中美贸易顺差扩大10.5%,这说明加征关税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美贸易失衡问题,只会让美国消费者承担更高的成本。

 

  此外,前4个月对美贸易占中国外贸总值的比例下降至11.5%,而中国与欧盟、东盟等主要贸易伙伴进出口额均保持快速增长。特别是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额增速达9.1%,高出中国外贸整体增速4.8个百分点。这意味着中国外贸伙伴日益多元化,外贸抗压能力不断增强。即便美国对全部中国输美产品加征关税,中国也可通过调整国际市场格局,把相当一部分对美贸易转向其他地方。

 

  所以,美国的极限施压并没什么好怕的,反而是施压越大,中国的定力越强。对于贸易战,中国早就表明态度:不愿打,但也不怕打,必要时不得不打。面对美国的软硬两手,中国也早已给出答案:谈,大门敞开;打,奉陪到底。经历了五千多年风风雨雨的中华民族,什么样的阵势没见过?!在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进程中,必然会有艰难险阻甚至惊涛骇浪。美国发起的对华贸易战,不过是中国发展进程中的一道坎儿,没什么大不了,中国势必化危为机,借此来检验自身的能力,使国家变得更加强大。

 

  无论外部风云如何变幻,对中国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做好自己的事情,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美国下一步是要谈,还是要打,抑或是采取别的动作,中国都已备足了政策工具箱,做好了全面应对的准备。这正如习近平主席所说,中国经济是一片大海,而不是一个小池塘;狂风骤雨可以掀翻小池塘,但不能掀翻大海;经历了无数次狂风骤雨,大海依旧在那儿! 

 

(来源:人民日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国际锐评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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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粉丝反映,深圳关区报关单审结放行和修撤业务有调整:5月14日起,报关单审结放行和修撤业务请先联系申报地海关进行操作。

 

福强海关修撤业务调整
时间 负责海关 负责报关单修撤的业务
5月14日起 福强海关 1.海关发起的修撤中,深圳关区特殊贸易报关单的修撤;
2.福强海关接单审核、单证验估引起的报关单的修撤;
3.企业发起的修撤中,系统派至验估岗的报关单的修撤。
各口岸海关 1.查验异常修撤的,目前已由申报地海关负责。
2.企业发起修撤的,除上述第一条已说明的外,申报地海关负责派至其综合业务岗位的报关单修撤。
5月14日前 已发送给福强海关的修撤申请,如果退单,请报关及进出口企业在收到退单通知后,参考退单回执及以上指引去办理修撤业务。

 

因属于业务调整阶段,以上内容可能会有变化,最新消息会根据海关的业务调整随时更新在本文底部的留言栏,请各企业随时关注。

 

提醒

5月14日前:

1.企业自主发起的受理海关应写申报地海关,写福强海关的或被驳回;

2.没处理完的修撤业务也会逐步驳回;

3.之前发起的修撤申请未办理的,近期全部驳回。

以上3点仅供参考,以海关审核结果为准。

 

这里还要提醒一下,修撤单被驳回分两种情况:

 

1、回执信息中显示“请企业前往现场海关办理”的,报关单修撤业务需到现场海关办理。

 

2、回执信息中显示“请发单至主管海关”的,请在单一窗口重新发起修改申请,并把业务受理海关改为主管海关。

企业在单一窗口自主发起修撤时,受理海关请选择主管海关。

 

请报关及进出口企业在收到退单通知后,参考退单回执及以上指引去办理修撤业务。

 

福强海关办事窗口业务指引

 

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11号深圳海关福强路办公区(小二君注:即原国检大厦),邮编:5180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部分通关业务科室周末及节假日正常上班)

 

对外业务咨询电话:0755-84394140

 

证明联打印窗口:

无需取号,直接办理

 

杂项商品验估业务:(1号窗口)

负责杂项大类(农林、食品、药品、轻工、杂项、纺织类及航空器等),包括税则共58章(第1-24章、30章、41-67章、88章、93-97章)商品验估业务。

1、放行前电子数据验核;

2、放行前单证验估;

3、放行后单证验估;

4、验估报关单修撤。

 

机电类商品验估业务:(2号窗口)

负责机电大类(机电、仪器仪表、交通工具类等),包括税则共8章(第84-87章、89-92章)商品验估业务。

1、放行前电子数据验核;

2、放行前单证验估;

3、放行后单证验估;

4、验估报关单修撤。

 

化工类商品验估业务:(3号窗口)

负责化工大类(化工原料、高分子、能源、矿产、金属类等)商,包括税则共30章(第25-29、31-40、68-83)商品验估业务。

1、放行前电子数据验核;

2、放行前单证验估;

3、放行后单证验估;

4、验估报关单修撤。

 

报关单修撤业务:(4号窗口)

无需取号,工作日上午10:30、下午15:30开始两个时间段统一接受报关单修撤疑难问题咨询。

 

特殊贸易业务:(5号窗口)

包括直接退运、修理物品、暂时进出境、租赁贸易、通关环节税款担保及其它特殊贸易业务。

 

报关单通关业务:(6号窗口)

包括报关单通关处置、报关单强行结关、报关单证明联签发、滞报金业务、报关差错复核及加贸内销核批。

 

税费业务:(7号窗口)

包括税费打印、税费异常处置及税单核查等。

 

退补税业务:(9号窗口)

退税业务、后续稽查补税业务及后续核查补税业务。

 

减免税业务:(10号窗口)

1、政策项目信息备案及变更、作废、冻结;

2、减免税货物进口及作废、修改;

3、减免税货物担保及延期;

4、减免税货物后续处置(包括: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出口、减免税货物补征税款、减免税货物结转、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减免税单证撤销审核、减免税申请人主体变更、减免税异地监管、减免税货物抵押、减免税货物变更使用地点、减免税年报确认);

5、电子支付总担保开通及关闭。

 

(本文综合自深圳报关协会和粉丝分享信息、关务小二,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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