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进口商定义扩展至NVOCC(无船承运人),因此,如果您的货物运输目的地最终不是美国港口,但货物卸货之前船舶会挂靠美国境内港口,或者如果您的美国对应方负责进行进口安排,也许你需要联系相关船公司,或者留意船东的相关通知,明确一下船东是否已经将把ISF申报的责任转移给你了!
关于ISF-5的申报提交责任,已经有船公司在官网发布了相关通知:
通知大意:
自2019年3月15日起,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将开始全面执行ISF-5对外国留存在船上货物的备案要求。这将影响任何在过境期间停靠美国港口的外国货物。进口商安全申报(“10+2”,“ISF”)规则于2009年生效。当时,进口商被定义为“承运人”和负责ISF备案的一方。由于对裁决的法律语言存在混淆,ISF -5从未得到全面执行。2018年4月12日,美国CBP发布了《ISF决定和最终规则》,将无船承运的ISF进口商定义扩大到无船承运。
2018年11月28日,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公布了一份进口安全备案常见问题清单,明确了无船承运人和预订代理为ISF-5申报责任方。
在无船承运的情况下,谁负责提交IS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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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ISF5文件必须在装货前以最低提单级别(适用HBL级别)填写,这将要求无船承运人和订舱代理人填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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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CBP提交HBL数据的一方,是负责提交ISF5的一方。
作为全球海关申报的鼻祖,美国申报之繁琐罚款额度之高,经常让出口美国的客户和货代企业感到提心吊胆!据悉,美国海关出台新规,对ISF申报主体给出新的定义,这或将改变现有的海关申报模式!!
早在2016年7月,美国海关就已提议要对FROB,IE和T&E货物,以及进入FTZ/CBW的货物相关的ISF进口商进行重新定义。最终,该提案于2018年4月通过并正式成为新的条款!
*对于FROB货物,新规则将ISF进口商定义为船公司(carrier)/ NVOCC。
*对于IE和T&E进口货物以及要交付给FTZ / CBW的货物,新规则定义了ISF进口商不仅是承运人/NVOCC,还可以包括货物的所有者,购买者,收货人或持牌报关行。
请注意,此规则仅适用于FROB货物,IE和T&E货物,或进入保税区(FTZ)或海关保税仓库(CBW)的货物。
FROB货物是指那些不会在美国港口卸货,但在美国任何的港口停靠时仍留在船上的货物。
根据这一变化,美国海关将进口商定义为承运人或NVOCC。承运货物的进口商现在和将来都必须为FROB货物进行ISF-5申报!
对于从事贸易行业的人都知道发往美国的货物除了需要向其发送一个AMS数据,还要提交一个ISF申报,那么ISF申报是什么?与AMS申报有何区别?
ISF是Importer Security Filing的缩写,即“进口安全申报”,也叫反恐申报。是美国海关对美国进口商的要求,这是“911事件”之后,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简称CBP)为加强美国安全而弄出来的一个东西,这是美国特有的一个申报,其目的是提高安全监管。内容包含12项:10项由进口商提供,2项由船公司提供,所以ISF又称10+2。
ISF申报必须在货物装船前二十四小时,通过AMS或ABI系统将电子申报数据送入美国海关。在ISF申报操作方面,进口商可以委托其信任的海外代理代为申报。
1、10+2提到的“2”,是对船公司的申报要求:
(1)船舶积载计划(VESSEL STOW PLAN)
(2)装载集装箱的状态信息(CONTAINER STATUS MESSAGE)
2、10+2提到的“10”,是要求装船前二十四小时再增加申报10个信息单元:
(1)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Manufacturer name and address
(2)卖方的名称和地址Seller name and address
(3)买方的名称和地址Buyer name and address
(4)货物送达的公司名称和地址Ship to name and address
(5)美国进口商的海关登记号Importer of record number
(6)美国收货人的美国保税号码Consignee number
(7)所有货品的原产地Country of origin of the goods
(8)HS商品编号(前六位)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No. 6 digit
(9)集装箱的装柜地址Container stuffing location
(10)拼箱的公司名称和地址Consolidator name and address
看完了新规的那么多项内容之后,相信大家都还是懵懂状态。实践出真知,下面就把一份模板附上大家参考一下,看过之后以后就知道需要怎么填写ISF申报表格内容。
图中带*号的为实际发货人必填项目,ISF申报可以由卖方申报也可以由买方代为申报,如果是由买方代为申报,那买方则需要通过货代帮忙申报,那就需要收货人配合出货货代的美国代理签POA授权书,货代会把美国代理资料让买方发给收货人,也会通知代理也会主动联系收货人,只有签好POA后起运港这边才能发货。
至于ISF和AMS申报的不同之处,简单区分为:
AMS是指24小时舱单系统或称美国反恐舱单系统。申报的主要是提单内的信息,货代在申报时多能管控。
而ISF申报主要是供应链上实体单位,部分信息在买方,部分信息在卖方,如何有效的整合这些信息,开始时期比较困难。如果由货代帮忙申报ISF,必须在定舱时,已收集到相关资料。而如果由进口商自己申报,在申报时必须与卖方沟通好一些信息。
需要注意
ISF由谁发送?
(1)进口商或
(2)进口商指定的货代或报关行
ISF如何发送?
(1)现有AMS系统
(2)美国海关ABI关税系统
发送时间:
和AMS一样,必须在登船24小时前发送
修改截止时间:
必须在船到港24小时前做完最后修改
AMS(Automated Manifest System,American Manifest System,Advanced Manifest System)称为美国舱单录入系统,亦称24小时舱单预报或美国海关反恐舱单,源自2002年”911”恐怖袭击之后,美国出于反恐需要建立的一个制度。
根据美国海关出台的规定,所有出口至美国货物或经美国中转至第三国货物都必须在装船前二十四小时向美国海关申报。要求最接近直接出口商的货代发送AMS资料。AMS的资料是通过使用美国海关指定的系统直接发送到美国海关数据库中,由美国海关系统自动进行检查及回复,发送的时候需要把货物的详细资料报送过去,包括目的港毛重体积件数品名箱号船东真正的收发货人(FORWARDER不算)以及相应的代码编号等。等美国那边表示接受了才能上船,如有HB/L,则两份都要发送......。否则,货物将无法上船。
AMS的由来
2002年911恐怖袭击之后,美国海关及国土安全局于2002年10月31日登记此海关新规则,2002年12月2日正式生效,其后60天为缓冲期(缓冲期内非欺诈性的违反不承担任何责任)。
AMS资料应该由谁发送
按美国海关的规定是要求最接近直接出口商的货代(NVOCC)发送AMS资料。发送AMS的NOVCC首先需要在美国FMC取得NVOCC资质,同时需要从美国NMFTA(National Motor Freight Traffic Association)机构申请到专属的SCAC(Standard Carrier Alpha Code),方可向美国海关发送相关数据。在发送过程中,NVOCC必须对美国海关的相关规定有完整清楚的了解,严格按照相关规则行事,可能会导致清关延迟甚至是被美国海关罚款。
AMS资料应该提前几天发
因为AMS也叫做24小时舱单预报,顾名思义就是要提前24小时发送舱单,24小时并不是以开船时间为标准,应该是要求在箱子上船前24小时得到美国海关的回执(货代得到OK/1Y,船公司或码头得到69),具体提前多久发送没有规定,发得再早,得不到正确回执也是没用的。
在实际操作中,船公司或是的NVOCC都会很早(船公司一般提前三四天截单)要求把AMS资料交上去,而对出口商来说提前三四天给的资料有可能是不正确的,所以有存在截单后要求船公司,NOVCC更改AMS信息的情况。
AMS资料里要求什么
一份完整的AMS里包括House BL Number、Carrier Master BL No、Carrier Name、Shipper、Consignee、Notify Party、 Place of Receipt、Vessel / Voyage、Port of Loading、Port of Discharge、Destination、Container Number、 Seal Number、Size/ Type、No. & PKG Type、Weight、CBM、Description of Goods、 Marks & Numbers,所有这些资料都是以出口商提供的提单内容为准。
真实进出口商资料可不可以不给
按美国海关的规定是不可以。而且海关对于CNEE的信息是查得很严,如果被查到CNEE有问题,USD1000-5000先准备好。船公司经常会要求NVOCC把进出口商的电话传真甚至是联系人都放进AMS资料里提供,虽然美国海关的规定里不需要提供电话传真或是联系人,只需要公司名称,正确的地址和ZIP CODE等等,但船公司要求提供的详细信息有助于美国海关直接联系到CNEE并向其索取所需要信息。
AMS资料发送到美国会得到什么结果
AMS的资料是通过使用美国海关指定的系统直接发送到海关数据库中,由美国海关系统自动进行检查及回复,一般在发送后5-10分钟后就会得到结果,只要发送的AMS资料是完整的,马上就会得到"OK"这个结果,这个"OK"代表这票AMS的货上船没有问题,没有"OK"则不能上船。2003年12月6日,美国海关开始要求SPECIAL BILL,也就是对船公司所发的MASTER BILL和AMS中的MASTER BILL NO进行匹配,两个号码一致就会得到"1Y"的结果,清关时AMS方面就没有问题了,这个"1Y"只需要在船到美国靠港前得到就可以了。
AMS的意义
自AMS24小时申报实施以来,结合之后推出的配套安全条款及ISF。使得美国进口的货物信息准确干净,数据齐全,容易追踪查询。不但提高了国土安全,而且大大降低了进口商品的风险及提高了清关的效率。
继美国之后,墨西哥、加拿大、欧盟、南非以及中国等国家都纷纷效仿美国的AMS,实施了装船前舱单申报制度,以期有效避免风险,保护本国国土安全和人民利益,可以预见,出于安全考虑,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实施这种转船前申报系统。
美国海关可能会对AMS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不定期更新,详情请以美国海关最新发布为准。
(本文来源:海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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