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泰安海关了解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5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进行的一次重大调整。
AEO(海关认证)企业将获得更多便利、更具获得感,泰安市6家高级认证企业、69家一般认证企业将直接获益
“《信用办法》加大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泰安海关工作人员介绍,海关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的管理原则,对诚信守法的进出口企业给予更多便利。据了解,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的优惠措施由4项扩展至8项,增加了免除担保、减少企业稽核查频次等措施,细化了查验率措施,便利措施更多更实,内容也更加具体,可以有效提高诚信守法企业的“获得感”。与此同时,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措施由原来的3项增加至7项,如增加了不适用汇总征税制度、存样留像放行措施,以及不予免除查验没有问题企业的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将失信企业查验率提高到80%以上,惩戒力度明显加大,体现了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零容忍”。
近年来,泰安海关持续加大企业信用培育力度,引导更多诚信企业申请成为AEO企业,享受通关便利和政策红利。泰安海关表示,将进一步加大《信用办法》宣传培训,引导培育更多企业成为海关认证企业,不断扩大便利措施惠及面,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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