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记者从贵阳海关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办法实施后,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货物的查验率仅为20%以下,而对失信企业货物查验率则提高到80%以上,体现了对诚信守法企业给予更多便利,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零容忍”。
据介绍,为加快推进进出口领域诚信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海关监管机制,充分落实“以企为本,由企及物”管理理念,优化贵州省营商环境,《办法》与原暂行办法相比,在适用范围、信息采集与公示、认证程序与完善、特别是信用认定标准和奖惩措施方面改动较大,拉大了不同信用等级企业的管理落差,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的核心体现更为明显。
“原《暂行办法》所规定的适用企业主要是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其范围包括报关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海关监管作用场所经营企业以及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境内运输企业等。”据贵阳海关副关长詹水旭介绍,本次修订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海关实施备案管理的企业,主要包括进出境快件运营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和服务企业以及来往港澳货运企业等。至此,在海关信用管理领域实现了对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和备案企业的全覆盖。信用分类管理成为海关对各类企业的唯一分类管理模式,为构建以企业信用为核心的海关新型监管体制奠定了制度基础。
亮点一:企业信用认定标准更加全面科学客观,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一是按照1+N的模式,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差异化的认证标准。1是指通用标准,N是指不同类型的企业标准,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快件营运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多种企业类型标准。
二是提高对失信企业的认定“门槛”,避免企业因“无心之过”而被认定为失信的情形。
亮点二:加大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
高级认证企业享受到的优惠措施由4项扩展至8项,包括免除担保、减少企业稽核查频次等措施,使诚信守法企业更具获得感。
同时,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措施由3项增加至7项,包括不适用汇总征税制度、存样留像放行、不予免除相关费用等措施,将失信企业查验率提高到80%以上,体现了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零容忍”。
亮点三:落实国家信用管理要求,推进实施多部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
2016年10月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40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2017年3月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33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7年3月《贵阳海关与省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和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办法》明确了联合奖惩信息采集、公示和管理措施,加大了联合激励和惩戒的力度,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使诚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寸步难行。
亮点四:进一步完善了AEO国际互认合作内容。
《办法》明确了依据有关国际条约、协定开展互认合作,也通过标准的修订,实现了与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及世界海关组织AEO制度的进一步融合和接轨,使外贸企业能获得互认国家和地区海关更多的便利措施,有助于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目前,贵州境内共有高级认证企业6家,一般认证企业44家,一般信用企业3900余家以及失信企业4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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