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及〈自由贸易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自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中国与智利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doc
海关总署
2019年2月28日
附件
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将为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以下简称“2019北京世园会”)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对2019北京世园会进出境物资和人员实施监管。
2019北京世园会期间,海关将派员入驻现场,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一、2019北京世园会备案
2019北京世园会事务协调局(以下简称“北京世园局”)或其委托的物流代理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提前完成2019北京世园会相关信息海关备案,采取“一次备案、分批报关”的方式办理海关手续,确保2019北京世园会物资抵达口岸后快速通关。
二、暂时进境展览品总担保
对2019北京世园会暂时进境展览品,由北京世园局下属北京世园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海关提供银行保函办理税款总担保。境外参展商或其委托的物流代理企业持《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进境物资证明函》(附1)免于逐票向海关提交税款担保。
三、特殊展览品准入审批
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特殊物品等展览品需办理检疫审批的(附2),入境前参展商应当事先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入境。
展览品应当符合《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附3)要求。
四、进境物资通关
(一)申报。
2019北京世园会物资按照展览品方式进境的采用通关一体化模式,由北京世园局或其委托的物流代理企业在北京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口岸海关实施验放。
其他贸易方式进境的2019北京世园会物资,境外参展方或其代理人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对于ATA单证册项下2019北京世园会暂时进境货物,由主管地海关进行审核并签注,复运出境期限与单证册有效期相同。
展览货物申报时,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免予核查收发货人备案证明;进口保健食品免予核查相关准许文件。海关总署或北京海关对展览货物申报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查检与放行。
2019北京世园会进境展览品按规定接受查验、检验、检疫等。对查检正常的展览品,由实施查检处理作业的海关办理放行手续;发现问题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因特殊情况需在园区隔离场所查检的展览品,由北京世园局或其委托的物流代理企业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可运至园区隔离场所接受查检。北京世园局应当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及查检设施等。
五、展中监管
2019北京世园会举办期间海关依法派员巡查实地监管。北京世园局、物流代理企业以及参展商应当遵守海关对展览品展示、销售的管理规定,配合海关做好监管、检验检疫、疫情监测、检疫处理等工作。
六、展览品处置
(一)展览用品消耗。
北京世园局应当督促参展商提前将预计的消耗品,以书面形式报告北京海关,并明确展览用品拟使用方式(试用、品尝、散发)和数量(应在合理范围内,与活动规模相匹配)。对于拟试用、品尝、散发的展览用品,相关参展商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合格证明(参展国官方证书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参展方自验合格报告)以及北京世园局出具的情况说明,经北京海关同意后,方可实施。活动结束后将损耗明细提交北京海关。
仅供展览的进口化妆品,免予抽样检验,免予加贴中文标签;对展会期间少量试用的入境化妆品,视审核和验证情况抽取样品(可展前提供)检验,并可免予加贴中文标签;免于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须在展览品旁以中文注明品名、禁忌、使用方法等事项。
下列2019北京世园会进境展览用品,海关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数量和总值进行核定,在合理范围内的,按照相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 在展览活动中的小件样品(酒精饮料、烟草制品及燃料除外),包括原装进口的或者在展览期间用进口的散装原料制成的食品或者饮料的样品;
此类货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由参展方免费提供并在展览期间专供免费分送给观众使用或者消费的;
(2)单价较低,作广告样品用的;
(3)不适用于商业用途,并且单位容量明显小于最小零售包装容量的;
(4)食品及饮料的样品虽未按照本款第(3)项规定的包装分发,但确实在活动中消耗掉的。
2.为展出的机器或者器件进行操作示范被消耗或者损坏的物料;
3. 布置、装饰临时展台消耗的低值货物;
4. 展览期间免费向观众散发的有关宣传品;
5. 供展览会使用的档案、表格及其他文件。
第1点所列展览用品超出限量进口的,超出部分应当依法征税;第2点、第3点、第4点所列展览用品,未使用或者未被消耗完的,应当复运出境,不复运出境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二)复运出境。
暂时进境的2019北京世园会展览品应当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
(三)展览品延期。
暂时进境2019北京世园会展览品确需延期复运出境的,应当按规定向北京海关办理延期手续。
(四)动植物展览品处置。
参展动植物不符合检疫要求的及在其展出期间死亡、腐烂的应集中销毁;隔离种植期间发生植物死亡及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除销毁残株和其他相关植株外,还应对土壤、隔离设施等进行消毒除害处理。海关监管人员对处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七、人员及个人物品
进出境人员卫生检疫、个人物品征免税及检验检疫,按照海关相关规定办理。
八、记者采访器材
2019北京世园会暂时进境的境外记者采访器材,海关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4号、2009年第19号、2009年第3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2019北京世园会进出境物资未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须知未列明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且不影响海关新法规的执行。
附:1.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进境物资证明函
2.需审批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特殊物品
3.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
4.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
http://www.135editor.com/js/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word.gif) no-repeat center center;border:1px solid #ddd">附1
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
进境物资证明函
证明人:2019北京世园会事务协调局 编号:
贸易国别 |
运输工具 |
进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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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运)单号 |
毛重(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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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方式 |
□展览品 □保税货物 □转关 □其他 |
数量(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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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收发货人 |
十位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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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十位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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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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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 兹证明此票货物为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物资,仅用于该展会。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承诺按照海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经办人:
证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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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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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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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主管地海关留存 副本1:退运出境时交出境地海关 副本2:证明人留存)
附2
需审批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特殊物品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 |
a.活动物及活动物胚胎、精液、受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 b.进口动物血清制品、疫苗和生物制品; c.食用性动物产品:肉类及其产品(含脏器、肠衣)、鲜蛋类(含食用鲜乌龟蛋、食用甲鱼蛋)、乳品(包括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杀菌乳、巴氏杀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水产品(包括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及其他养殖水产品及其非熟制加工品、日本输华水产品等)、可食用骨蹄角及其产品、动物源性中药材、燕窝等动物源性食品; d. 非食用性动物产品:生皮张类、原毛类、骨蹄角及其产品、蚕茧、鱼粉、肉粉、骨粉、肉骨粉、油脂、血粉、血液等,含有动物成份的有机肥料。 |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 |
a.种籽、苗木及其繁殖材料; b.果蔬类:新鲜水果、番茄、茄子、辣椒果实; c.粮谷类:小麦、玉米、稻谷、大麦、黑麦、燕麦、高粱等; d.豆类:大豆、绿豆、豌豆、赤豆、蚕豆、鹰嘴豆等; e.薯类:马铃薯、木薯、甘薯等及其加工产品; f.饲料类:麦麸、豆饼、豆粕等; g.烟草类:烟叶及烟草薄片。 h.各种杂豆、杂粮、茄科类蔬菜、植物源性中药材等具有疫情疫病传播风险的植物源性食品。 |
三、转基因动植物产品 |
涉及转基因标识目录范围的动植物产品,应声明是否“转基因”,如含转基因成份应提供农业部出具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
四、特殊物品 |
入境的微生物(病毒、细菌、真菌、放线菌、立克次氏体、螺旋体、衣原体、支原体等医学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以及寄生虫、环保微生物菌剂)、人体组织(人体细胞、细胞系、胚胎、器官、组织、骨髓、分泌物、排泄物等)、生物制品(用于人类医学、生命科学相关领域的疫苗、抗毒素、诊断用试剂、细胞因子、酶及其制剂以及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核酸、免疫调节剂、微生态制剂等生物活性制剂)、血液及其制品(人类的全血、血浆成分和特殊血液成分、各种人类血浆蛋白制品)等应经审批签发《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准入境,入境后应接受监管。 |
附3
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12项)
序号 |
产品类别 |
参加展销条件 |
备注 |
1 |
动物及非食用动物产品 |
展览用途(未获检疫准入的产品不能销售): |
详见官方网站: http://guangzhou.customs.gov.cn/guangzhou_customs/1709043/1759397/1839984/index.html |
2 |
植物及产品(粮食及制品、新鲜水果、植物源性饲料、植物繁殖材料、新鲜蔬菜、干坚果、植物性调味料) |
展销用途(未获检疫准入的产品不能销售): |
详见官方网站: |
3 |
肉类、蜂产品、肠衣、乳制品、水产品、燕窝等动物源性食品 |
1.产品应获检疫准入,准入名单可链接备注1; |
详见官方网站: |
4 |
婴幼儿配方乳粉 |
1.境外生产企业应列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录》,链接见备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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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预包装食品 |
展览用途:免予抽样检验,免予加贴中文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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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纳入中国实施许可和必须实施认证范围的相关进口产品 |
展览用途:不做限制。 |
详见官方网站: http://www.cnca.gov.cn/bsdt/ywzl/qzxcprz/mlmsyjd/ http://samr.cfda.gov.cn/WS01/CL1101/124222.html |
7 |
纳入能效标识管理范围的产品 |
展览用途:不做限制。 |
详见官方网站: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201607/t20160715_811330.html |
8 |
风险等级A、B级特殊物品 |
1.入境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 |
详见官方网站: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原质检总局令第160号,根据原质检总局令第184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改)和《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工作规范》(国质检卫[2015]第269号)http://wsjyjgs.aqsiq.gov.cn/ywzl/jycy/crjtswpjdgl |
9 |
风险等级C、D级特殊物品 |
入境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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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科研和制药用生物材料 |
展览用途(未获检疫准入的产品不能销售): |
详见官方网站: |
11 |
毛坯钻石 |
需随附毛坯钻石出口国政府主管机构签发的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正本。 |
详见官方网站: 1.金伯利进程六部委联合公告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gfl/tgyws/200812/t20081212_100456.htm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管理规定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gfl/tgyws/200812/t20081212_100455.htm |
12 |
危险化学品 |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公告)的规定,经海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境。 |
详见官方网站: |
附4
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3项) |
|||
序号 |
禁止内容 |
禁止类别 |
备注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规定的禁止进境物: |
禁止展览和销售 |
详见官方网站: |
2 |
来自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泻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上述产地和涉及产品范围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动态调整) |
禁止展览和销售 |
详见官方网站: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1/201104/t20110408_181705.htm |
3 |
纳入禁止进口目录的旧机电产品、旧服装 |
禁止销售。(旧服装禁止展览、旧机电可以展览) |
详见官方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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